当前位置: 首页 > 校友荣誉 > 校友奖金 > 正文

“巴云涛校友奖学金”评选办法

作者:   点击:次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9-06 09:36:55

长春工程学院

巴云涛校友奖学金”评选办法

第一条 “巴云涛校友奖学金”是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,奖励优秀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,经巴云涛校友提议并出资设立的。根据《长春工程学院“巴云涛校友奖学金”设立协议书》、《长春工程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》和学校其它有关文件的精神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奖学金用于奖励长春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二、三年级优秀本、专科学生。

第三条 本奖学金每年奖励15人(红足1一世手机版网址10人,其他学院5人),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,一次性发放给学生。

第四条 本奖学金评选标准: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诚实守信。

2.勤奋学习,学习成绩优秀,在学院或专业排名位于前十名。

3.尊重师长,友爱同学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。

4.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,乐观进取。

5.获奖者应为本专业同年级绝大多数师生所认同。

6.达到基金设立者的其他要求。

第五条 该奖学金评定参考条件:在满足本奖学金基本条件的情况下,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优先。

1.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活动,在国家级、省部级和校级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。

2.积极参加国家、省、市级大型志愿者服务活动以及各类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,并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。

3.获得校级以上(含校级)“优秀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称号,或在校园文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,受到校级(含校级)以上表彰。

4.具有典型的先进事迹,受到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公开表扬,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。

5.代表学校、学院参加各级各类文化、体育和艺术等比赛(活动),并获得奖励。

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,不允许参评:

1.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,或者受到学校处分、通报批评者。

2.受到党、团纪律处分或在党、团民主评议中被评定为不合格者。

3.所学过的课程中有一门或以上不及格(免修或缓考除外)。

4.学术不端、考试违纪、道德败坏、行为不检者。

5.网络和实际言行给学校和他人声誉带来不良影响有。

6.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或逾期不注册者。

第七条 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
第八条 本奖学金评选程序为:发布通知并公布评选办法→符合标准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→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推荐→填写“巴云涛校友奖学金”推荐表→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→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→报学生工作处审核→向全校公示→报学校基金会审议。

第九条 本奖学金与同年度的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,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。
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。

长春工程学院

二O一三年十一月八日


上一篇:2018年红足1一世手机版网址校友奖学金公示

版权所有(C)红足1一世手机版网址(官方网站)ios/苹果/安卓/手机APP下载

XML 地图